保甲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36页(254字)

北宋王安石制定和推行的“新法”之一。熙宁三年(1070)开始推行。其制为:各地农户(不分主、客户),每10家组成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家有两丁以上者,出1人作保丁,保、大保、都保,各选一有物力、才能者作保长、大保长或都保长。农闲,保丁习武,夜间轮班巡查维持治安,同时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使北宋政府军费负担大大减少。及年岁稍久,除保留少量常备兵外,此经过训练的保丁几乎完全代替雇募军队。保甲法推行,使各地人民固守于土地,有利于封建社会秩序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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