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97页(185字)

官名。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史等下属皆有推官,掌管勘问刑狱等事。省称节推、察推。其后各州、府皆置推官。宋代除节推、察推外,大郡亦置推官;“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元、明两代各府亦有推官,管一府刑狱,俗称刑厅。清初沿置,不久即废。但其布政司理问、都事和按察司知事等职,实即唐代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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