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061页(279字)

西汉武帝时代所推行的抑商措施。为了打击富商大贾和供应抗击匈奴的财政需要,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下缗钱令”,规定商人、高利贷者及手工业者,无论有无市籍,必须向政府自报财产;政府则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名之曰“算缗”。其税率为每2000钱纳税一算,120钱为一算。商人有产不报或报而不实者,罚“戍边一岁,没入缗钱”。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出告缗令”,鼓励告发商贾企图逃避税款的行为,并规定以所没收违令商人资财的一半奖给告发人。算缗与告缗措施既打击大商贾,又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起到加强封建集权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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