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改革

书籍:简明历史事件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0 07:1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11页(607字)

蒙古建立初期,耶律楚材进行的改革。

耶律楚材(1190—1244),字晋卿,契丹人。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汗时期,他建议实行改革,对蒙古社会向封建制转变起过重要作用。

蒙古军的西征、灭夏和灭金战争,往往伴以野蛮的屠杀掳掠,给各族人民造成灾难。耶律楚材为此提出许多改革措施,得到成吉思汗和窝阔台的支持,一部分得以实行。

其内容有:1.确立封建赋税制度。“均定中原地税”、商税及盐、酒、冶铁等税。

1229年规定:蒙古牧民百取一,汉民以户纳粟二石,西域人以丁出赋税。灭金后,1236年在户口调查基础上改订新制,成为地、户、丁三种课税同时并存的制度。

2.改变屠城陋习。

蒙古攻金汴京,耶律楚材向窝阔台建议:“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于此,若尽杀之,将无所获。”(《元史·耶律楚材传》)窝阔台采纳他的建议,保留城中工匠、财货、百姓,使汴京城147万人口免遭屠戮。从此,屠城事大为减少。

3.改变分封制。蒙古扩张占领土地,实行“裂土分民”的分封制。耶律楚材向窝阔台汗建议收回封地赋税之权,行“五户丝制”,赏给诸王一些财物。

4.建立封建官吏制度。

耶律楚材帮助建立中央机构,中央设中书省,耶律楚材任中书令,另设左右丞相等。5.完善法制。

地方上,建议由州县长专理民事,万户府理军政,课税所管钱谷,不相统摄。耶律楚材提出《便宜一十八事》,做为临时法律,对抑制豪强,打击贪吏,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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