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
书籍:简明历史事件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45页(484字)
清朝初年在全国进行的赋役制度的重要改革。康熙所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保留按人所征丁银,又因占田有多有少,赋役仍复不均。朝内遂有议论:“与其派在人,而多贫民之累。孰若摊在地,而使赋役均平。”早在1713年,御史董之燧即建议,“统计丁粮,按亩均派”。后经康熙默许,在“广东、四川两省先行之”。1723年7月雍正嗣位,接受直隶巡抚李维钧建议,又在直隶试办“摊丁入亩”。各省先后仿行“摊丁入亩”,除奉天省因“户籍无定”未实行外,这一赋役制度改革在全国基本完成。“摊丁入亩”,是将康熙五十年所固定丁银数额,分摊在各地区所有地亩之中,成为单一的田赋。故又称“地丁合一”,或“丁随地起”。由于履亩而税,不受口数影响,有助于改变负担不均,有利于无地少地农民。当时即有人说,丁银“摊入田粮内,实与贫民有益”。另外,简化税收手续,取消双重征税标准,尤其是完全取消按人头征税,无疑是赋役制度的最大改革。“摊丁入亩”也使清政府税收趋于稳定增长。但因封建剥削制度不变,地主转嫁负担,强制农民多缴地租,“以助产主完丁之费”,农民所得实利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