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的签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60页(630字)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被迫与英法等国在天津订立不平等条约。1857年(咸丰七年)12月,英法联军在占领广州后,掉头北上。翌年4月,英、法、俄、美四国公使到达大沽口外,24日分别照会清政府,要求指派全权大臣举行谈判。清政府先派崇伦到白河口外与侵略者会面,但遭到拒绝。28日清政府加派直隶总督谭廷襄为钦差大臣,负责交涉。侵略者借口谭廷襄无全权,仍拒绝与之谈判。5月20日上午10时,联军发动进攻,大沽守军顽强抵抗。但因武器陈旧和防御工事简陋,不久失守。联军炮舰逆白河口驶,进占天津城外望海楼一带。29日清政府急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赴津谈判,后又加派耆英协同交涉。6月26、27日,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分别签订。前者共56条,附约1条;后者共42条,附约6条,主要内容包括:1.英法公使驻北京;2.增开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3.英、法国人得入内地自由传教、通商、游历;4.外货入内地只征2.5%的子口税;5.向英法分别赔款400万两和200万两。此前,俄美两国以“调人”名义,分别于6月13、18日已与清政府签订了中俄、中美《天津条约》。获得同英法同等的侵略权益。《中俄天津条约》第9款且规定:两国有关边界、双方当派员“秉公查勘,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这为俄国日后在“勘界”名义下侵占中国领土留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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