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12页(840字)

辛亥革命时期建立的资产阶级革命政权。1911年(宣统三年)武昌起义至11月上旬,全国有14省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形势要求建立中央政权。11月30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在汉口举行。12月3日,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2月29日,17省代表在南京举行选举会,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发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宣布“临时政府,革命时代之政府也”,临时政府的任务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宗旨,完国民之志愿”。还发表《临时大总统告海陆军将士文》《临时大总统劝告北洋将士宣言书》等。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2日,孙中山通知各省改用阳历,以是年为中华民国元年。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选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国务员名单,黄兴、蔡元培、王宠惠等分任各部总长,组成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行政各部。28日,由各省都督府派参议员组成临时参议院,林森、王正廷任正副议长,执行议会职权。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许多有进步意义的政策法令,在除旧方面,宣布限期剪辫子,劝禁缠足,禁止刑讯,严禁鸦片,禁止赌博,废止跪拜,禁止买卖人口,禁止贩卖仔等。在布新方面,制定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规章措施以及保护华侨,重视农事,赈济灾民,允许人民信仰自由等。还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宣布“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但在《临时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中,承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国家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取得的各项特权,承认过去的外债和赔款。同时在政策中没有涉及封建土地所有制。2月12日清帝退位,依照议和条件,孙中山于13日向临时参议院提请辞职。15日临时参议院会议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中山正式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把政权让给袁世凯。2日临时参议院议定临时政府迁往北京。4日议决该院迁往北京。南京临时政府宣告结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