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预备立宪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26页(728字)

清政府为抵制革命、笼络资产阶级的政治措施。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陆续推行“新政”,没有触及封建专制制度。1903年,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要求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1905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战胜专制的俄国,立宪呼声更加高昂。清政府的驻外使臣,也相继奏请“变更政体”。慈禧太后表示“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局后,若无妨害,则必决意实行”。7月清政府成立考察政治馆,研究各国宪政。12月派载泽、端方、戴鸿慈、尚其亨、李盛铎等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1906年7—8月间五大臣陆续回国,密陈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好处,至于怎样立宪和立宪时间可从容计议。清政府主意始定。9月1日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要旨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步骤是从改革官制入手。1907年8月,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筹办宪政。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是年至1916年为预备立宪时期。1909年,各省设谘议局。次年在北京设资政院。1910年,资产阶级立宪派发动请愿,要求清政府缩短预备期限,提前召开国会,颁布宪法。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揭露清政府的立宪骗局。11月4日清政府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1913年召开国会,在开国会前两年成立新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撤军机处,设新内阁,庆王奕劻为总理大臣,阁员13人,满人占9人,其中皇族5人,权力集中在皇亲贵族手中。资产阶级立宪派对预备立宪大为失望。武昌起义后,11月3日,清政府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妄图以君主立宪形式,保持封建专制统治。至此立宪骗局彻底破产,清政府终被辛亥革命摧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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