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的订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30页(814字)

日本帝国主义与袁世凯签订的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约。1915年(民国四年)1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袁世凯恢复帝制的时机,由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要求。他对袁世凯说“总统如接受此种要求,日本人民将感觉友好,日本政府从此对袁总统亦能遇事相助”,暗示以此为代价,支持袁世凯称帝。二十一条共分五号。第一号4条:1.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利;2.山东一切土地概不准让与或租与别国;3.日本得建造胶济铁路专线;4.中国开放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为商埠。第二号7条:日本要求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东部有土地租借、经营商业、开采矿山、派遣顾问等特权。第三号2条:1.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2.汉冶萍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第四号1条: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第五号7条:1.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2.在中国的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得有土地所有权。3.中日合办中国警政。4.中日合办中国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采用日本材料。5.武昌至九江、南昌至杭州、潮州间之铁路建造权让与日本。6.日本在福建省有筹办铁路及开矿等优先权。7.日本在中国有传教权。这些条件的目的是要把中国变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后,公然声言不能逐条讨论,只能逐号讨论,不得有其他表示。为使袁世凯就范,3月14日日本以换防名义增兵东三省、山东、天津等地。5月7日日本向袁世凯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48小时内作出答复,否则将采取军事行动。袁世凯称帝心切,5月9日接受除第五号以外的全部要求,把第五号内容改为“日后协商”。25日由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与日置益逐条签字换文加以承认。但由于中国人民的反对和坚决斗争,国会未予批准,实际未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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