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82页(477字)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到会的有各革命根据地工农兵代表600多人。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毛泽东等64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对一切剥削阶级和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政权机关,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日常最高政权机关。大会还通过了劳动法、土地法和经济政策等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的宗旨是维护工农劳苦大众的利益,同时保证正当的商业自由。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开会选举毛泽东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朱德为军事人民委员,王稼祥为外交人民委员,邓子恢为财政人民委员,瞿秋白为教育人民委员,邓发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大会选举产生的临时中央政府,是工农劳苦群众的政府,是中国领土内同国民党政府性质根本不同的人民政权。它是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它成立后,为中国革命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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