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和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29页(922字)

1949年4月1—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同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在北平举行的关于停止国内战争恢复和平状态的谈判。国民党军的主力被消灭后,蒋介石为实行缓兵之计,于1949年元旦文告中提出,愿意同中共谈判,但以保存国民党的军队、法统为前提。针对蒋介石的虚伪建议,毛泽东于1月14日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在历数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的罪行后,严正提出: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卖国条约;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等八项条件,作为双方从事和平谈判的基础。这个庄严声明戳穿了蒋介石的和谈骗局。1月21日蒋介石宣告“引退”,李宗仁代理总统职务。李宗仁表示承认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并几次派人到北方试探与联络。3月24日派定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南京政府代表团,代表包括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后又加派刘斐)等,屈武等为顾问。推动李宗仁进行和谈的是桂系、国民党主和派、上海资产阶级。李宗仁、白崇禧的主要目的是阻挠人民解放军渡江,企图与中共“划江而治”。中共的方针是:不拒绝谈判,要求对方完全承认八条,不许讨价还价;可以不打桂系和其他国民党主和派,一年左右不改编他们的军队,南京政府中一部分人员允许其加入新政协和联合政府,对上海和南方资产阶级的某些利益允许给以保护。3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4月1日开始在北平举行和谈的决定,并派定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的中共代表团,成员包括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4月1日加派聂荣臻)。4月1日张治中等抵平。经半个月谈判,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应对此次国内战争及其各项错误政策担负全部责任,并达成《国内和平协定》8条24款。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将协定最后修正案交给南京政府代表团,限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日期。张治中等表示接受本协定,并派黄绍竑、屈武返南京劝李宗仁、何应钦(3月23日接替孙科任行政院长)签字。虽经中共及民主人士一再争取,李宗仁终未签字。张治中等则顺应历史潮流,继续留在北平,后来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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