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创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54页(834字)

公元前6—前5世纪乔达摩·悉达多(约前566—前486)创立佛教,后广泛传播,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乔达摩·悉达多本姓瞿昙,相传出生于释迦国迎毗罗卫城(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的王太子,属刹帝利种姓。其父原意由他继承王位,但他有感于人世间生老病死之苦。29岁时出家修行,力图摆脱一切烦恼与痛苦。经过一段苦修苦行,又忍受不住而放弃,后在贝那勒斯附近鹿野苑一棵菩提树下静坐冥思7年,自称觉悟,得道成佛。故他又被称为佛陀(即觉者)和释迦牟尼(释迦族的隐修者)。他四处传教40多年,80岁圆寂(即逝世)。以后佛教在印度各地得到广泛传播。佛教创立于南亚奴隶制经济迅速发展时期,阶级关系有较大变化,贵族奴隶主婆罗门的特权地位受到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上层新兴奴隶主挑战,反对瓦尔那制度的斗争十分激烈,劳动人民反对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斗争日益高涨。这时16国争霸逐渐走向统一,王权加强。在意识形态中形成百家争鸣局面。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佛教,代表新兴奴隶主利益。其基本教义是所谓“四谛”(“谛”即“真理”,四谛即四个真理),即苦、集、灭、道。认为人们一生皆是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受阴等;而苦的根源在于人有欲望,“欲爱求有常,而诸行无常”,人要实现欲望必然行动,就造下了“业”(即行动的后果),不免要受轮回之苦。为摆脱这种痛苦,就要消灭欲望,其办法是修道,以期消灭苦因,铲除苦果,得到解脱,进入不生不灭、绝对宁静的涅槃境界。佛教不承认婆罗门的特权地位及其神主宰人的命运的说教,也不承认婆罗门经典《吠陀》的权威,否定祭祀仪式和婆罗门作为祭司的作用,否定神创四种姓说。但佛教接受了婆罗门教轮回转世之说。佛教提倡“众生平等”,具有反对等级制的作用;它提出“诸行无常”思想反对婆罗门的梵的永恒不变性,认为一切都在变化,反映了当时不断变化的形势。但佛教主张的平等只是来世解脱的平等,而且它反对奴隶入教,也不主张劳动人民起来反抗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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