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58页(710字)

英国无产阶级为争取实行以普选权为中心的《人民宪章》进行的革命运动。19世纪3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已接近完成,工人阶级处境却极恶劣。1836年以木匠洛维特为首成立“伦敦工人协会”,于1837年5—6月拟定递交给国会的请愿书草案,并于次年在各地群众大会上公布,命名为《人民宪章》。它提出:1.成年男子均有选举权,2.秘密投票,3.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4.议员支薪,5.选区平等,按选民人数产生代表,6.国会每年改选一次。各地工人纷纷集会热烈拥护宪章,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激进派也投入运动。宪章运动的右翼称“道义派”,以洛维特为首,只主张合法斗争。左翼称“暴力派”。领袖奥康尔、奥布列恩等人认为革命斗争主要是自卫手段,时常表现动摇。只有哈尼、琼斯等少数工人领袖比较坚定。1840年在曼彻斯特成立全国宪章联合会,设有中央执行委员会和200多地方分会,领导宪章运动。运动曾出现三次高潮。第一次(1838—1839)在请愿书上签名者约128万人;第二次(1842)有330万人左右,除提出实行普选等政治要求外,还要求减少工时,提高工资等;第三次(1848)签名的有197万人。三次请愿书都遭国会否决。工人的集会、游行、总罢工和抗暴斗争相继被镇压,领袖们也遭逮捕或处刑。左派坚持斗争到1852年。克思和恩格斯积极支持宪章运动,并通过哈尼和琼斯对运动进行指导。运动虽然失败,但它教育了工人阶级,也推动了欧洲工人运动。英国宪章运动和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织工起义,标志工人阶级已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英国资产阶级从巩固统治地位出发,后来逐渐实现了宪章的大部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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