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98页(432字)

1906年俄国首相斯托雷平实行的旨在破坏村社、扶植富农经济的改革。1905年革命失败后,国内阶级矛盾依然非常尖锐,革命的基本问题—土地问题仍未解决。革命期间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十分剧烈,甚至整村整村地捣毁地主庄园。革命后仍不断发生农民暴动。1906年出任首相的斯托雷平上台后便积极策划土地改革方案。方案摒弃1861年改革中保存村社的政策,采取了破坏村社、扶植富农的方针。1906年11月9日经杜和国务会议通过颁布的法令规定:拥有村社份地的农民随时可要求将份地确定为私有财产,并建立独家农场或单独田庄。政府还通过银行买卖土地以支持“殷实”农民建立田庄。1911年5月29日沙皇政府公布土地规划条例,规定凡进行土地规划的地方,村社份地均自动变为私产,进一步破坏了村社。据统计,1907—1915年退出村社的农民约250万户,约占村社农户的五分之一。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使俄国富农获得掠夺农民的机会,也使农业得到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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