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逐步正常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621页(758字)

从1972年中日建交的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到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中日关系逐步实现了正常化。由于日中友好运动广泛持续的发展,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中美上海联合公报的推动,1972年7月田中角荣出任日本首相以来加快了日中关系正常化的步伐。田中宣布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邦交正常化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应予废除。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结束两国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即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关系,并声明两国任何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谋取霸权。同日,日本政府宣布日台条约废止。中日正式建交揭开了两国关系史上和平友好的新篇章,有利于亚太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与安定。建交以来两国政府和民间签订了一系列重要协定。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签订,10月23日邓小平访日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条约确认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强调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事端,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其他国家建立这种霸权。条约规定有效期10年,满期时除非一方宣布终止,否则继续有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是中日友好政治关系的总结和睦邻友好关系的新起点,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为进一步密切两国经济、文化、科技、政治的广泛交流开辟了广阔前景。近年来两国政府和民间的友好往来进一步发展,1983年11月胡耀邦总书记访日,双方确定中日关系“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四原则。1984年3月成立中日友好二十一世纪委员会以来,又开展了广泛的友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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