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正式建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624页(786字)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政府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完成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过程。1975年12月1—5日福特总统访华,声明“坚定地致力于在上海公报的基础上建立中美两国正常化关系的过程”。1978年5月起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步伐加快。卡特、邓小平分别和对方的联络处主任柴泽民和伍德科克进行会谈。12月16日两国同时发表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中美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公报宣布两国将于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公报强调“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同一天我国政府声明:“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国家统一的方式,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美国政府则声明:“1979年1月1日美利坚合众国将通知台湾结束外交关系,美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共同防御条约也将按照条约的规定予以终止。”“在4个月内,从台湾撤出美方余留的军事人员”。美中正式建交是美中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多数人士的一致要求。它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和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定,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和美中两国间的贸易、文化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人民间相互交往。1979年1月29日至2月4日根据美中建交公报,邓小平副总理应邀对美国进行了历史性的访问,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签署了几个重要协议。1979年4月30日最后一批美国军事人员撤离台湾。但由于1979年4月10日卡特签署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与台湾关系法》,违背了中美上海公报和美中建交公报的精神,在美中关系的发展中蒙上一层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