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17页(910字)

1946年1月在重庆召开的一次各党派协商国是的会议,通称旧政协。

会议是由国内外各种因素促成的。虽然国民党顽固坚持内战独裁方针,但战后的国际潮流中民主是主流;关苏两国从各自的战略利益出发,都希望中国稳定和统一;国内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空前壮大;各阶层人民坚决反对内战、独裁,要求和平民主。在上述形势下,国民党不得不表示同意停止内战,召开“双十协定”中规定的政治协商会议。

1月10日国共双方签署了停战协定。

同日上午10时政协开幕。会议由国民党政府召集,由五个方面共38名代表组成。

国民党代表8名(孙科、吴铁城、陈布雷、陈立夫、张厉生、王世杰、邵力子、张群);共产党7名(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吴玉章、陆定一、邓颖超);民主同盟9名(张澜、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沈钧儒、张申府、黄炎培、梁漱溟、章伯钧);社会贤达(即无党派人士)9名(莫德惠、邵从恩、王云五、傅斯年、胡霖、郭沫若、钱永铭、缪嘉铭、李烛尘);青年党5名(曾琦、陈启天、杨永浚、余家菊、常乃德)。会议经过共产党、民盟和其他民主分子的努力,通过激烈争辩与和平协商,最后通过了改组政府间题、施政纲领问题、军事问题、国民大会问题、宪法草案问题等五项协议,于1月31日闭幕。

尽管协议的某些条文为以后的争论留下了尾巴,会后也长期未能解决,但五项协议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利于民主,有利于人民。

协议确认国民政府应该在共同纲领基础上改组,由各党派平等参加,这就否定了国民党只请几个人做官,并且政府委员要由国民党中央通过的主张;会议确认战后应避免内战,实行和平建国;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的途径;确认人民应享有自由权利,国民政府应予以保障;确认中国应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

虽然这些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但它是对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否定,具有进步意义。政协会议的成功,是民主对反民主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的“求同存异”方针的胜利。

虽然协议很快就被国民党反动派撕毁,但它所体现的党派平等协商、共同纲领、联合政府的政协路线,在人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