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救
书籍:中国古代诗词曲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诗词曲词典》第448页(392字)
诗律术语。在律体诗中,凡不符合平仄格式的字,称为“拗”。凡“拗”须用“救”,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该仄的则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一拗一救,协调平仄,使音节和谐,称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律诗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犯孤平”时,则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改用平声字来补救。另一类是对句相救,有两种情况。其一,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时,必须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作为补救。其二,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时,可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救,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往往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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