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21页(216字)

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制度。产生于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公元1601年在氏族制基础上建黄、白、红、蓝四旗。1615年再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遂成八旗。凡满族成员皆编入旗中,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系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职能的制度。到皇太极时,又将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入关后,其生产作用日益消失,主要作为清政府巩固统治的工具。清亡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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