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1页(298字)

英、法、俄三国强迫清政府在北京签订的三个不平等条约。清咸丰十年(1860)10月24日,清政府代表奕诉与英国额尔金,25日与法国葛罗分别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11月14日与俄国伊格那提也夫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总称《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②增开天津为商埠。③准许华工出国。④割九司给英国。⑤准许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⑥《天津条约》中所规定的对英法赔款,各增至银八百万两。《中俄北京条约》还规定:割占中苏“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俄国,并取得了其他许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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