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和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8页(221字)

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本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通过现象表现,现象表现本质。没有离开本质的现象,也没有离开现象的本质。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是认识的直接任务。不但要观察大量生动的现象,而且要对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同时由于事物的本质有一个逐渐暴露、逐渐展开的过程,因而人们对本质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坚强的毅力,艰巨的劳动。

上一篇:本草纲目 下一篇:彼得一世改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