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91页(320字)

(1)也称采地或封地。中国古代诸侯封赐给所隶属的卿、大夫作为世禄的领地(包括领地上的居民)。周代时较为盛行。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采邑的大小按分爵的等级而定。受封者在封地内享有统治的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一定的义务。(2)欧洲中世纪早期的一种封建土地占有制形式。公元八世纪上半叶,由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特开始推行。其性质是以服兵役为条件的非世袭的分封制。即国王把土地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给贵族,受封者须向国王宣誓效忠,战时率部下随国王出征。采邑仅为受封者终身享用,死后要归还国王;封者死亡,新国王继任,要重新履行封赐仪式。这种制度加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使广大自由农民沦为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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