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
书籍:简明文化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281页(285字)
中国古代的强制征课。起源于春秋前君主从臣属取得的劳役和实物贡纳。春秋时,周王室和诸侯国君对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向臣属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称赋,也称军赋。春秋末期,各国军赋也从田地征发,赋、税逐渐混合。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税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赋税通常是指按地、丁、户征收的土地税和户口税。明推行“一条鞭法”,已将赋税逐渐合并。清推行“摊丁入地”法,地丁合一,赋税实际是田赋,是为狭义的赋税。对盐、铁、酒、茶等物,以及交易、牙行、典当、契约等的征课,一般称征榷、杂税,系属广义的赋税。至清末,赋税成为一切税课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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