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464页(190字)

历代封建政府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宋以前官府所需工艺品,多数征发工匠制造,应役者须固定户籍。元灭宋、金之后,将所获工匠另编为匠户。其中一部分赏赐给诸王贵戚,称投下匠户;一部分归官府、军队管辖,称系官匠户。明代也专有工匠户籍,让匠户以轮班匠、住坐匠、存留匠三种形式服役,世袭永充,不得脱籍。清初废除匠籍,手工业者从此得到身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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