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486页(186字)

晋代法令的总称。又称泰始律。武帝统一三国后,命令贾允、郑冲等人参照汉、魏法律编撰成《泰始律》,于晋武帝泰始四年(268)颁行。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贾允等人又撰写晋令四十卷,共二千三百零六条,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三言。凡是比较稳定的作为律;暂时需要,日后将变更或除去的只是作为令,而不入律。原文均已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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