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尼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76页(219字)

共和国前期的一项立法。罗马平民虽系自由人,但无政治权利,经过长期斗争,才争得平民保民官的设置。公元前376年起,平民连续十年选举李锡尼与塞克斯都为保民官,支持这二人进行改革。前367年改革法案终获通过,主要内容是:①平民所欠债款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应作本金计算;②公民占有公地不得超过五百犹格(每犹格约合四分之一公顷);③两执政官之一须由平民充任。这是平民反对贵族的一次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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