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划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85页(209字)

逻辑学术语。指对一个概念每次选取一个标准所进行的多次划分。如“学生”这个概念,选取“文化程度”这个标准,可分为:大学生、中学生和小学生;“大学生”再按所学专业不同,又可分为:综合性大学,理科、文科、工科、医科、农业、师范、体育、美术、音乐、戏剧、工艺、军事、舞蹈院校等;综合大学或理工科大学再根据所在省区不同,分为各省区的综合大学或理工科大学,如此等等,就是连续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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