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86页(208字)

由若干成员国(或邦、州)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制度。联邦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有联邦的宪法、法律,立法机关和政府。联邦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各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立法机关和政府,并可依据联邦宪法规定,同外国直接发生关系。各成员国的公民同时又是联邦的公民。联邦最高立法机关通常有一院,以成员国平等选派代表为原则组成,如苏联的民族院、美国的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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