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书籍:简明文化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92页(252字)
唐中叶实行的以资产多少为课征标准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的赋税制度。安史之乱后,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无法维持下去。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用宰相杨炎的建议,颁布两税令,即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按田亩多少征粮,以及按资产多少列出户等而按户征钱。二者的征收各于夏秋两季进行。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这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削弱大户特权、减轻农民负担,增加税源,都有一定作用。以后宋至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本上以两税法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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