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735页(376字)

诺贝尔奖的一种。艾尔弗雷德·伯恩哈德·诺贝尔(1833—1896),是瑞典着名化学家、工程师,因发明烈性炸药获得专利而致富。他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把他九百二十万美元的财产的利息作为奖金,在他每年逝世纪念日(12月10日),颁发“给人类造福最大的个人和机构”。诺贝尔奖分为物理、化学、生理和医学、文学、和平五种,从1901年开始,每年颁发一次,1969年起又增设经济学奖。诺贝尔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从1901年以来,除去1914年、1918年、1940年至1943年因故未发外,到1982年共颁发了七十五次,获奖作家七十九人。至于评奖的对象和标准,诺贝尔在遗嘱中提出,文学奖应该授予“曾经写出有理想倾向的最优秀的文学作品的人”。事实上,该奖通常是对作家的全部创作发奖,只有在极少情况下才发给个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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