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769页(265字)

清代旗人所占有的土地。清在入关前,将盛京(辽宁)地区大片土地授给旗人,每丁五垧。入关后,原居住在辽河流域的大批旗人迁入北京附近地区,从顺治元年(1644)到康熙八年(1669),经过三次大规模的圈地活动,强占土地近二十万顷,建立了畿辅旗地。此外,还有驻防旗地,即驻防在全国各地的八旗官兵的土地。旗地的生产主要由庄丁耕作。后来由于庄丁的反抗和逃亡,到康熙年间逐渐改为招民佃耕。同时,旗人也日益分化,典卖土地者日多。但旗地的形式一直保存至清末。辛亥革命后,旗地、民地的界限才最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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