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817页(219字)

(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2)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是其同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3)1946年以前苏联及其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设立的国家政权的最高执行及号令机关,1946年以后改称部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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