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838页(324字)

逻辑学术语。指三段论随中项位置不同所形成的不同结构形式,并依次命名。

第一格: M—P 第二格:P—M S—M S—M S—P S—P

第三格: M—P 第四格:P—M M—S M—S S—P S—P

以上符号M表中项,P表大项,S表小项。四个格各有其特殊作用和规则,第一格体现了“由一般到个别”的思维程序,是三段论的典型格,常用于断案,故又称审判格;第二格用于区别一般与个别,故名区别格;第三格常用于反驳谬误,故名反驳格;第四格与第一格的形式正相反,不为人们常用。各格规则,另见“三段论格的规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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