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849页(235字)

有关商标注册及其管理的法规。使用商标必须向国家的商标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后,方能取得专用权,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为了保护商标权,许多国家制定了单独的商标法规。在旧中国,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颁布过商标法。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过《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又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并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废除。1979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的通知》,恢复执行《商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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