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859页(255字)

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它体现了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国家强制力保证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主观意志和客观规律的统一,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武器。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个方面的统一。它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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