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刺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889页(178字)

西汉时期监察区的合称。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除京师附近七郡外,分境内为凉州、并州、冀州、幽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朔方、益州、荆州、扬州、交趾十三区,各置刺史一人巡察境内地方官吏,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习惯上称十三州。至征和四年(前89),又在京师附近七郡增置司隶校尉部,其性质与刺史部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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