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家(文艺)奖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949页(277字)

由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于1966年9月决定设立,并于1967年9月批准实施。奖金由苏联部长会议列宁和国家奖金委员会在每年十月革命节颁发。科学技术方面受奖名额为五十名,文艺方面受奖名额不超过十个,每名奖金额五千卢布。同一个作家可以第二次获得此奖,但必须相隔五年。获奖者除发奖金外,还授予国家奖金获得者的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原斯大林奖金(1940—1952年)获得者,相应地享有苏联国家奖获得者的荣誉。该奖分文学、音乐和音乐会演出、造型艺术、舞台艺术、电影、建筑等,自1970年起为儿童文学作品增设一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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