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969页(237字)

也称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清前期施行的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赋税制度。明推行“一条鞭法”后,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实行。清继续执行。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各地所报丁数,固定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四川等省开始摊丁入地。雍正以后各省相继归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从此,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基本废除。它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清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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