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973页(232字)

唐代法令的总称。主要包括:高祖武德七年(624)颁行的,以隋代《开皇律》为蓝本制订的《武德律》;太宗贞观十一年(637)颁行的,根据《武德律》修订的《贞观律》;高宗永徽二年(651)颁行的,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的《永徽律》;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颁行的,在《永徽律》基础上修订的《开元律》。此外,还有“令”、“格”、“式”三种。“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唐六曲》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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