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147页(324字)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901年(辛丑年)9月7日,俄、英、美、德、法、日、意、西、奥、比、荷十一国代表与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①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付清,本利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②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由各国驻兵管理,不准中国人居住。③拆毁大沽炮台,从北京、天津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允许外国军队驻守。④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由清政府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地区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镇压,否则革职,永不叙用等。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清政府变成“洋人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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