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和结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278页(339字)

唯物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是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联系之一。在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处在普遍联系、相互制约中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必然由某种或某些现象所引起,而这种或这些现象的出现,又必然会引起另外一种或一些现象的产生。在这里,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这种引起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可以互相转化。同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又是结果。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往往有几个原因引起。在一种结果具有多种原因的情况下,要分析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这样才能认识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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