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299页(251字)

西晋初年实行的限制土地占有的制度。始于武帝太康元年(280)颁布的占田、课田和户调法令。占田令规定:①普通农民占田限额为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②官吏占田限额一品官为五十顷,以下依次每低一品递减五顷,九品官可占田十顷;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一千五百亩,次国一千亩,小国七百亩。占田令实行以后,对世族大地主无限制地占有土地与劳动力起了某种程度的限制作用,同时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得以开垦荒地,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武帝死后,八王乱起,该制即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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