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25页(265字)

(1)古代地方军政区划名。在边要形胜之地设置,长官为镇将或镇使。始于东晋时的十六国。北魏时所建之镇有两种:一种建在不设州、郡之地,军民政务悉由镇将管理;另一种建于州、郡治所之地,多以镇将兼刺史、太守之任,少数则由镇将管军而刺史、太守理政。唐代时镇戍之权减弱,镇将只掌防戍守御,地位与县令相同。唐末五代,节度使于其境内设镇,置镇使、镇将掌握地方实权。北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镇使、镇将,收其权归于知县;对过去所置之镇,亦多罢废。(2)指市镇。宋代以后,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称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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