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48页(238字)

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清光绪十一年(1885)6月9日,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共十款。主要内容:①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②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居住并由法派驻领事;③降低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④今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从此,增加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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