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73页(19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954年9月15日)前,中国当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组成,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它的性质不同于后来建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它却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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