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
书籍:简明文化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75页(223字)
古代印度的等级制度。形成于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它把不同阶级的人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称婆罗门,是主管宗教祭祀和解释法律的僧侣贵族;第二等级称刹帝利,是掌握国家军政大权的世俗统治者;第三等级称吠舍,是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第四等级称首陀罗,是奴隶、破产贫民及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各等级之间界限森严,不许通婚、交往,甚至不能共食、并坐。此种制度的长期存在,严重障碍了印度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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