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91页(215字)
写作术语。指文章写作过程中安排材料时要分别主次,主要的应该详写,次要的应该略写。即对那些最能说明问题、最能表现主题的地方用稍多的篇幅和笔墨,表达得充分详尽;对那些间接说明问题、表达主题的地方,采取简短精要的处理办法。文章无主无次、无详无略,一概而论,事理、情理就不容易表达清楚。分主次、定详略要根据以下原则:根据写作目的要求、根据读者对象的具体情况、根据文章体裁的不同特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