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世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95页(205字)

中国藏传佛教寺院为解决其首领(活佛)继承问题所规定的一种制度。始于公元十三世纪。格鲁派兴起后,因禁止僧人娶妻而确定转世制度。凡活佛死后,寺院上层集团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寻找与活佛圆寂时出生的若干婴儿,从中选定一人为其“转世”。在上层集团的控制下,“转世”婴儿多出自贵族家庭。清代乾隆后,为防止舞弊而规定,凡在理藩院注册的活佛转世,都由朝廷主持的金瓶掣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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