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401页(365字)

也称资产阶级法制。资本主义国家把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资产阶级在领导反对封建革命时期,针对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三权分立”、“法律至上”、“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公民享有各项自由权利等主张,并在取得政权后写入宪法性文件,确立为法律原则,以保障资产阶级的民主和专政,建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这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广大劳动人民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度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这一特征,必然要反映到它的上层建筑中去。因此,资太主义法制尽管用“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之类的词藻伪装起来,其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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