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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权利相结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62页(213字)

这是处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企业管理体制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贯彻执行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在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中,在国家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中,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中,都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即有权就要有责,有责就要有利,在一定的责任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理和决定问题。事情办好了,就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事情办坏了,所造成的损失也要自负其责,这样才能加强责任心,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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